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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5-19 18:18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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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上级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粤教助〔20206号)、《关于印发<江门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教发字〔20181号)、《印发<关于资助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委办[2008]64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优待困难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教发字[2008]45),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高等教育阶段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202011日起,新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P5Y-30个基点(即LPP5Y-0.3%)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可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加利息,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以在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直接在网上申请续贷。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一年级新生,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交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高校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3.江门市返贫致贫监测家庭学生补助

资助对象为江海区户籍返贫致贫监测家庭、农村或城镇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和农村五保供养具有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校在校在读学生。助标准:生活费每生每年7000元、免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

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免学费

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残疾学生、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财政按每生每年3500元(残疾学生3850元)标准补助学校。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基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4.困难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子女资助

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类优抚对象的直系子女的学生资助标准:高中一二年级每生每学年1500元的学费或生活费资助。困难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子女应优先享受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但不能重复享受。

5.江门市返贫致贫监测家庭学生补助

资助对象为江海区户籍返贫致贫监测家庭、农村或城镇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和农村五保供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资助标准:生活费每生每年3000元、免学费每生每年3500元。

6.其他资助措施

学校从事业收入(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提取的资助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奖励和资助学生,具体奖励和资助措施由各校制订并实施。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免除学杂费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财政按每生每年2500元(残疾学生3850元)标准补助学校。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基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资助

具有我市常住户口,家庭持有我市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农村或城镇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标准:高一年级每生每学年1000元,高二、三年级700元。(可同时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与江门市返贫致贫监测家庭学生生活费就高不就低,不能重复享受。)

4.困难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子女资助

资助对象为具有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我市三类优抚对象的直系子女学生。资助标准:高一年级每生每学年1000元,高二、三年级每生每学年700元的学杂费或生活费资助。困难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子女应优先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但不能重复享受。

5.江门市返贫致贫监测家庭学生补助

资助对象为江海区户籍返贫致贫监测家庭、农村或城镇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和农村五保供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标准:生活费每生每年3000元、免学费每生每年2500元。

6.其他资助措施

学校从事业收入(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提取的资助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奖励和资助学生,具体奖励和资助措施由各校制订并实施。

四、义务教育阶段

1.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生,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

2.江门市返贫致贫监测家庭学生补助

资助对象为江海区户籍返贫致贫监测家庭、农村或城镇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和农村五保供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学生。资助标准:生活费每生每年3000元。(优先纳入“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范围,差额再由区财政局补足。)

五、学前教育阶段

1.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资助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2.其他资助措施

民办幼儿园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奖励和资助措施由各幼儿园制订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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