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自2023年4月29日起开展2023年夏季汽车促进消费活动,根据《江海区2023年夏季促进汽车消费实施方案》要求,购置15万元(人民币,含税价)及以下汽车,每台车给予2000元资金补助;购置15万元(人民币,含税价)以上汽车,每台车给予3000元资金补助。汽车补贴总额限定为200万元,按照谁先申报,谁先获得补助的原则,额满即止,最后一名申报者补贴金额按结余金额且不超补贴标准为准。
消费者通过自主申报,截至2023年5月18日,补贴资金已全部被申领完毕。经第三方服务机构审核,形成了2023年江海区夏季促进汽车消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5日至7月31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附件:江海区2023年夏季促进汽车消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pdf
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3年7月25日
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0750-386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