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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6-20 15:52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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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根据《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江工信中小函〔2023〕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广东省江门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采取常年开放、分批评价的方式。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半年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应分别在7月1日和12月1日前完成填报。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企业于8月8日前完成填报,争取早提交早审核,更好地完善申报材料。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省2020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企业于8月8日前完成填报,争取早提交早审核,更好地完善申报材料。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其他事项

  今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一律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制作清单目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附件: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zip




  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3年6月19日      

  (联系人:赖女士,电话:389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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