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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向社会组织购买2023年江海区外贸扶持资金项目审核服务的通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4-04 17:04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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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23年江海区外贸扶持资金项目审核工作,我局拟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形式确定审核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项目审核服务商须为在江门市内注册,在江门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若项目审核服务商为社团组织的,应具备江门市民政局批准成立并获得AAA级以上或者“江门市品牌社会组织”称号,具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资质。若项目审核服务商为非社团组织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技术能力,具有三年以上审核经济口财政资金的工作经验(以近3年的合同为准)。

  (四)具有熟悉外经贸行业财会专业性知识的人才,拥有金融、法律、财会等方面专家资源。有外经贸数据采集能力的项目审核服务商优先考虑。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价上限

  上限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选购报价不能高于其报价上限,否则无效。

  三、服务内容

  对江海区企业申报如下项目开展审核服务工作,并根据提供的项目申报文件,组织开展对申报项目进行纸质材料审核、出具审核报告、申报项目数据汇总表、对企业进行日常申报指导等相关工作。申报材料整理交我局归档保存。

  1. 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项目扶持资金审核项目

  2. 广东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项目

  3. 广东省信保资金项目

  4. 广东省进口贴息项目

  5. 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

  6. 国家进口贴息项目

  7. 国家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

  8. 国家重点领域国际产能合作项目

  9. 其他外贸扶持资金项目(具体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即生效(跨年度申报的资金项目,以外贸扶持资金政策所属的商务主管部门行文落款日期为准)。委托期限届满前已接收申报材料的,中标服务提供方仍须按约定完成受托服务,且不得要求调升服务费。

  五、受聘单位的产生

  应聘单位报名且通过资料审查后,我局将组成选聘小组对应聘单位提交的营业执照、审核经验、审核方案和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择优确定受聘单位,并进行公示。

  六、报名方式

  请有意报名的单位于2023年4月11日前将审核安排方案和报价等资料发送我局联系人电子邮箱。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50—3861206

  E-mail: WZWM3861730@163.COM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江海区政府大院2号5楼2510

  特此通告。



  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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