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江门市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海府〔202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25年7月1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5年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申报工作。
一、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认定申报
(一)申报对象
在江海区年产值亿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年外贸进出口额3亿元以上的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纳税50强的工业企业中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一定成效,得到企业认可的管理人员(不包括自然人股东),在当前企业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或从事企业管理领域中层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的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且年度工资薪金达20万元以上。年产值、年外贸进出口额、年销售额、年纳税额等数据按上一年年度金额为准。
同一人只能认定一种实用型人才,且只能认定一次,因此2023年和2024年已认定为实用型人才(包括实用型技能人才、实用型科技人才和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不能再申报。已认定为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的不能申报。
(二)申报人数
每家企业最多可申报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2名。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请企业积极组织员工申报认定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并经内部评审公示后,将推荐人才申报材料提交至我局。需提交资料如下:
(1)江海区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申报表;
(2)申请人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复印件;
(3)申请人近一年(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的个税申报材料。
二、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待遇
获评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后,可享受以下优待服务:
(一)在江海区人才服务联盟合作房企购买一手新建商品住宅,可享受人才专项购房优惠。
(二)享受江海区人才服务联盟合作单位优待服务。
(三)在区内“一门式”服务中心办理业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四)参加江海区委人才办及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人才交流、培训活动。
(五)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不含毕业年级)统筹安排入学。
三、2024年认定的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生活补贴核定
2024年认定且仍在认定单位任职的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生活补贴按照《关于支持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江海府〔2023〕5号)执行,即还可享受1年的生活补贴,已离职的不再享受生活补贴。享受资格由审核部门根据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等进行核定,无需企业提交申请。
四、2023年、2024年认定的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购房补贴申请
(一)申报对象
2023年、2024年认定且仍在认定单位任职的,并在《实施意见》正式实施前(即2025年7月11日前)已购房但未提交购房补贴申请的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二)申报流程及申报资料
由申报人将申报资料提交至我局,需提交资料如下:
(1)江海区实用型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或配偶在江海区购房相关材料复印件(备案合同、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人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一)2025年拟新增认定的“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名单及2023年和2024年已认定“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仍在职的名单将于2025年7月30日-8月5日在江海区经济促进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版块进行公示。请相关人员及时查看核对,逾期有异议将不予受理。
(二)实用型人才认定申报资料由企业汇总后统一于2025年7月23日前提交至:江海区经济促进局企业服务股(江海区政府大院2号楼2512室)。资料应同步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版PDF文档和可编辑的电子档(文件以企业全称命名)。
(三)购房补贴申请资料由申报人于2025年8月10日前提交至:江海区经济促进局企业服务股(江海区政府大院2号楼2512室)。
(四)咨询电话:区经济促进局3897735。
(五)企业内部评审公示相关的资料自行保存备查,无需提交。
附件:1.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江门市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5年7月14日
(联系人:赖女士,电话:3897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