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1〕55号)要求,为做好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内容及标准
支持对象及标准按照《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一)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分为境外参展支持、境内参展支持。
(二)支持企业防范国际贸易风险。支持企业投保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保险公司销售平台类保险产品、支持企业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信服务。
(三)支持外贸促稳提质。支持企业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支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风险控制平台建设、支持海关监管场所发展。
本次申报项目为202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项目。其中,支持企业防范国际贸易风险项目发生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如项目已在之前年度申报完毕的,不接受重复申报。本次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请街道办事处积极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企业在收到申报通知后,按照《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申报指引》(附件1)准备申报资料,并附上“信用广东”的企业信用档案,通过“江惠通”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将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到江海区经济促进局商贸发展股。
三、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需按申报指引所列材料顺序对应排列,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自制目录和页码,并按照装订标准封胶成册,封面盖章及骑缝章,不得另外粘贴、夹页、订补或替换。同时请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电子版请以“企业简称+江门市资金申报材料”命名发送到江海区经济促进局商贸发展股邮箱:wzwm3861730@163.com。
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