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4-06-20 10:46 浏览数:-
各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有关企业:
现将《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江工信装备〔2024〕4)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其中成套装备最低奖补90万元,单台装备最低奖补45万元,总成或核心部件首批次合同金额最低奖补3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于6月24日前将项目入库申报材料电子版到我局(工业信息股)进行初审,逾期或申请资料不完备均不予受理。各企业根据我局反馈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024年6月26日前将初审后的入库申报材料(纸质版各一式九份,电子版光盘三份)报送我局(工业信息股),逾期或申请资料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数字工信平台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库。
(三)申报项目单位所提供的申报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及页码,在材料封面、封底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后,送至属地工信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须在已审核的材料封面及封底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
(四)企业需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填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申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项目应当具备实施条件,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不得申报。
(五)所有涉及的资料若是外语的,须翻译成中文。如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
(六)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
(七)不按要求提供、审核相关材料或擅自涂改申请承诺书等相关内容的,视作放弃申请及评审。
(八)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附件: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zip
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4年6月20日
(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386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