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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海区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4-04-25 10:41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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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根据《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现组织开展2024年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申报工作,请各街道积极宣传发动。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一、企业新增申报人员

  (一)可申报对象

  在江海区2023年产值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年外贸进出口额3亿元以上的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纳税50强的工业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一定成效,得到企业认可的管理人员(不包括股东),在当前企业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或从事企业管理领域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且年度工资薪金达20万元以上。

  (二)可申报人数

  每家企业最多可申报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2名。今年可申报人数=当前企业可申报总人数-去年已申报人数。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请“今年可申报人数>0”的企业积极组织员工申报认定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并经内部评审公示后,将推荐人才申报材料盖章纸质版,于2024年5月1日至5月30日工作日提交至我局。需提交资料如下:

  (1)2024年江海区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申报表;

  (2)申请人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复印件;

  (3)申请人近一年的工资薪金发放记录材料。

  二、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子女入学待遇申请

  (一)可申报对象

  对象类型:①2023年已获认定为江海区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且当前仍在原企业任职的人员;②2024年申报“江海区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企业人员。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

  第①类人员的申报需求由所在企业收集汇总后,将纸质资料提交至我局。第②类人员的申报需求在申报认定材料时一并由企业汇总提交,我局在申报人员获审批通过被认定为2024年“江海区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后对申报需求一并予以办理。需提交资料如下:

  (1)江海区企业实用型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2)户口本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上需入学子女需是义务教育阶段,且即将于今年9月份入读的年级不能是六年级、九年级。

  (2)所有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内公办性质学位。

  (3)第①②类人员的申报时间均为2024年5月1日-5月31日工作日。

  三、2023年已认定“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生活补贴

  2023年获得认定的“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且仍在原单位任职的人员还可享受1年的生活补贴,已离职的不再享受生活补贴待遇。享受资格由审核部门根据参保信息等核定,无需企业人员再提交申请。

  四、其他事项

  (一)2024年拟新增认定的“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名单及2023年已认定“实用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生活补贴享受资格名单将于2024年6月24日-28日在江海区经促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版块(http://www.jianghai.gov.cn/bwbj/jjcjj/tzgg/index.html)进行公示。请相关人员及时查看核对,逾期有异议将不予受理。

  (二)纸质资料提交地址:江海区经促局企业服务股(江海区政府大院2号楼2507室)。所有资料应同步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版PDF文档和可编辑的申报表Word文档(电子档以企业全称命名),并发送至邮箱:jhzhyxk@163.com

  (三)咨询电话:区经促局3897735。

  (四)企业内部评审公示相关的资料自行保存备查,无需提交。


  附件:1. 2024年江海区实用型经营管理人才申报表.doc

     2.  江海区企业实用型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xls



    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4年4月25日      

  (联系人:赖女士,电话:389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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