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手机版

经济促进局

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部委办局 > 经济促进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4-01-17 14:45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4〕6号)的文件要求,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项目支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二、申报项目及资料

  (一)“一般企业类”申报材料

  1.《“一般企业类”业务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由保险公司填写);

  2.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一般企业类” 申请表(附件3,由企业填写);

  3.保单明细表(复印件);

  4.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5.付款银行水单或流水清单(复印件);

  6.与申报企业相关的发票清单汇总表(电子版,由保险公司汇总提供);

  7.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s://gd.gsxt.gov.cn)查询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纸质版)。

  (二)“普惠平台类” 申报材料

  1.经“普惠平台类”企业盖章的保单文件(复印件);为提升企业服务质效, 对于“普惠平台类”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线上投保/续转的,无需提供保单文件;

  2.“普惠平台类”企业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4);

  3.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4.相关应收款台账(电子版,由保险公司汇总提供);

  5.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s://gd.gsxt.gov.cn)查询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电子版,由保险公司汇总提供)。

  (三)地市商务局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佐证材料。

  三、工作要求

  以上申报资料需一式两份于2024年2月2日前送江门市外经贸会计和科创服务协会(蓬江区堤东路105号国际会馆204室,联系人:区小姐、林先生3507358;张小姐3380991),逾期不予受理和补正材料。

  

  附件:1—4.pdf



  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4年1月15日        

  (联系人:文小姐,联系电话:3861206)


站内地图 | 联系方式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