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4年江门市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9-11 11:28 浏览数:811
各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有关企业:
现将《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4年江门市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江工信技改 〔2023〕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江门市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江门市江海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业企业等)。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 “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得申报。
二、支持方式
按项目核定的设备购置额不超过10%予以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300万元。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项目设备总购置额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同一申报主体只能一个项目申报入库。
三、入库条件
申报市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在江门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企业;
(二)项目实施地在江门市内,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即2022年度)内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或核准文件;
(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含税),项目购置的生产、研发设备投资额(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下同)不低于200万元(含200万元,含税);
(四)项目在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工,且项目完工日期在备案证或核准文件建设期内;
(五)申报本资金的项目及设备未获得过省、市两级财政资金支持,且申报项目只能享受一种政策支持;
(六)项目已按规定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七)企业为申报前一年(2022年)及申报当年(2023年)的在库规模以上企业,近三年信用良好(没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符合完工评价、入库申报条件的企业项目,按照《2024年江门市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之附件2)、《2024年江门市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材料清单》(附件4)要求准备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入库申请材料。
(二)开展完工评价、项目验收及入库评审现场核查时间另行通知,请项目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三)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于2023年9月28日前报送项目汇总表、项目验收(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及入库申报材料(电子版1份)到我局(工业技术股),逾期不予受理。初审意见反馈后,企业根据修改意见整理,于10月13号前完成定稿报送工作。
(四)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镇(街)经济发展办公室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4年江门市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zip
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3年9月8日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386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