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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2-08-30 16:53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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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企业:

  根据《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江工信中小函〔2022〕53号),现开展江海区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请各街道积极宣传发动辖区内企业申报,特别是要大力发动企业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一、申报条件标准

  (一)应在江海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申请。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请按《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38号)附件4要求提供纸质材料(申请表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须保持一致。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的2019年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复核申请,提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纸质材料(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

  三、其他事项

  (一)今年是《暂行办法》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2022年版)》首次实施,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根据附件资料要求指导企业申报,确保企业掌握申报要求。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是申报专精特新企业的前提要求,各街道要努力做大创新型中小企业存量,大力发动企业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目前“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仍在测试中,将于近期上线,请各街道和各企业密切关注。平台正式上线后,我局也将及时予以提醒。

  (四)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采用胶装,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制作书脊,标注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连同电子版,于9月15日前报送至我局。


  附件: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zip

 


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2年8月30日      

  (联系人:赖女士,电话:389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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