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2-08-11 16:08 浏览数:-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 2022 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申报指引的补充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97 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 2023 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的补充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202 号)《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申报工作,现就补充要求通知如下:
一、 补充内容
(一)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线上展会项目适用《2021 年“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一览表》,2022 年 1 月 1 日-6 月 30 日的线上展会项目适用《2022 年“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一览表》。除补充通知外,其他申报要求仍以《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准。原通知附件“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一览表同时废止。
(二)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
支持标准的“小微企业类”升级为“普惠平台类”,适用企业从“2021年度出口额在 300 万(含)美元以下出口企业”扩大为“2021年度出口额在 600 万(含)美元以下出口企业”。本次由各保险公司组织所承保的企业申报、收集1-8月份的保单材料并复核确认,请各保险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星期五)前将信保项目入库明细表(盖章)报送江门市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并在9月12日(星期一)前把申报材料报送江门市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
二、 联系方式
江门市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联系人:林先生、张小姐,联系电话:3507358、3380991,办公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105号国际会馆204室。
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zip
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