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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2-06-15 17:14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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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1〕55号)和《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2〕49号)的要求,现就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内容及标准

  支持对象、内容及标准按照《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一)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分为境外参展支持、境内参展支持、线上参展支持。

  (二)支持企业防范国际贸易风险。支持企业投保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保险公司销售平台类保险产品、支持企业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信服务。

  (三)支持外贸促稳提质。支持企业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支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发展、支持扩大进口、支持海关监管场所发展。

  (四)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保税物流进出口、支持邮件快件进出口、支持网购保税进口、支持市场采购出口。

  本次申报项目为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前发生的项目。如项目已在之前年度申报完毕的,本次不接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按照《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申报指引》(附件2)准备申报资料,通过江惠通(https://jht.jiangmen.gov.cn)网上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请按申报指引所列材料顺序对应排列,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自制目录和页码,并用硬皮纸作封面按照装订标准胶装成册,盖骑缝章,不能另外粘贴、夹页、订补或替换。

  (二)同一企业(单位)申报不同类别的项目,应分别提交纸质材料,封面按江惠通填写生成的板式要求即可。

  (三)支持企业防范国际贸易风险项目由保险公司组织所承保的企业申报、收集材料并复核确认,参照省的相关文件,填报《一般企业类业务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及《专项资金收款账户信息汇总表》,将项目申请材料报送江门市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

  (四)参加境内展会或线上展会的出口企业,需提供自2019年起作为境内发货人申报出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一票(复印件),如果是通过江门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的,需提供自2019年起作为生产销售单位申报出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一票(复印件)或销售合同(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三、申报资金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是2022年7月10日,纸质资料递交截止时间是2022年7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料提交联系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扫描二维码登记预约的方式,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申报预约,否则不予受理。江门市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蓬江区堤东路105号国际会馆204室,联系人:林先生3507358、张小姐3380991)。

  

  资金申报预约二维码

    

  

  附件: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项目申报通知.zip



  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2年6月15日  

  (联系人:梁小姐,386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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