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储备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2-06-10 17:24 浏览数:-
各街道经发办、各有关企业:
现将《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储备工作的通知》(便函〔2022〕89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方式和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等,具体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街道经发办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发动所属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编写申报材料(见附件)。各申报企业按照相关申报要求编制申报书(纸质版一式9份及电子版),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及页码,在材料封面、封底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后,于6月20日前报送我局工业信息股(江海区政府大院2号楼5楼2509号)。逾期或申报材料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二)企业需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填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申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三)所有涉及的资料若是外语的,须翻译成中文。如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
(四)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
(五)不按要求提供、审核相关材料或擅自涂改申请承诺书等相关内容的,视作放弃申请及评审。
附件: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 储备工作的通知.zip
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2年6月10日
(联系人:朱小姐,电话:386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