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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促进局依申请公开闭环管理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1-12-29 11:49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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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收

  申请人可以查阅《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http://www.jianghai.gov.cn/jmjhqjjj/gkmlpt/guide),登录本局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0076/choice)进行申请。本局办公室负责接收申请人的申请。

  二、登记

  登记初审。我局在收到公民、法人组织的申请后,进行登记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三、审核

  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局受理登记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办理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办理。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进行办理;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进行办理;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进行办理;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进行办理。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六、归档

  依申请公开一经办理完毕后,应当按照“一请一卷”交办公室进行归档。归档的资料应包括文档目录、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本局答复书、内部审批资料、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材料、信函邮寄单证、申请人受领签收单据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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