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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外资奖励项目)江门市申报指南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0-04-02 10:37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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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持项目、条件和标准

  (一)外资新项目。对2019年在江门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已纳入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二)外资增资项目。对2019年在江门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三)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及地区总部项目。

  项目投资奖励。对2019年在江门新设立的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财政贡献奖励。在江门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2019年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超过1亿元的,按项目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境内投资或管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在广东省范围内不少于1家),母公司在境外设立且2018年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

  2.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东省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以上支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汇率核定: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1:6.9、港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1:0.88计算,如有变动,以上级有关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二、支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在江门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本《申报指南》规定条件的企业(项目)将申报材料向所属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申报材料上加具“情况属实,同意上报”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江门市商务局。企业申报时应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4份(统一用A4纸装订),以及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PDF格式,可进行目录索引)。

  (二)申报材料。

  1.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申报表。

  2.申报企业批准文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企业营业执照。

  3.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2019年度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4.申报声明书(应注明申报奖励类别、具体金额,承诺申报材料属实,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

  5.申报企业2019年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任一即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入账登记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

  6.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由税务征管机构确认的税务登记证明材料)。

  7.跨国公司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证及转递,文件为外文的须翻译为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或申报企业的公章)。

  8.跨国公司同意在广东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并赋予相应管理职能的内部文件复印件(文件为外文的须翻译为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或申报企业的公章)。

  9.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在境内投资或管理企业的批准文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企业营业执照。

  10.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2019年度纳税凭证(由税务征管机构出具的业务凭证)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现有排序装订。其中:

  申报外资新项目奖励、外资增资项目奖励提交:第1-5项;

  申报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投资奖励提交:第1-9项;

  申报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财政贡献奖励提交:第1-4项,第6-10项。

  四、资金审核和拨付

  江门市商务局按照依法依规、简政放权、绩效导向、风险防控的原则,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按规定程序对具体支持项目及拟奖励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评审结果报省商务厅备案。江门市商务局在收到省商务厅下达的奖励计划及奖励资金后,按规定程序公示江门市的奖励计划并兑付奖励资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投资管理科  林惠贞  

  联系电话:3507391, 13702284002

  电子邮箱:wzgl163@163.com

  附件:1.2020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申报表

  2.申报声明书

  

附件1

2020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申报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所属地市/省直

企业地址

主营业务

申请

类别及金额

(在□内划“√”,保留一位小数)

□外资新项目奖励          金额        万元

□外资增资项目奖励        金额        万元

□外资总部及地区总部奖励

□新设总部奖励      金额        万元

□总部财政贡献奖励  金额        万元

县(市、区)

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经初审,                   符合《2020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申报指引》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真实、合规、完整。现予上报,请审核。

(联系人及电话:)

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表格第1-6行由企业填写,第1行企业名称上需加盖企业公章;第7行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填写,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第8-9行由地级以上市商务部门填写,完善企业名称、补充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备注: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暂按 1:6.9折算,港元兑人民币汇率暂按1:0.88折算

  

附件2

申报声明书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单位依法注册,具备申报资格;

2.本次申报  个项目(详见附表),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3.本次申报的奖励类别、具体金额属实;

4.本次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5.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6.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本单位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授权代表:(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帐户帐号

银行帐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移动电话

联系传真

  备注:

  1. 本表由非政府部门的申报单位填写,政府部门和机构无需填写此表。

  2. 申请单位授权代表签名栏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3. 银行帐户信息须为机构帐户,用于接收财政支持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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