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一)股权投资方式。
1、条件、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
(1)对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发展重点的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财政局按“一事一议”研究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
(2)项目申请单位依法在江门市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3)有关财政资金参股期限和比例、项目退出等,遵照粤府办〔2013〕16号文、粤财工〔2013〕280号文和粤财工〔2014〕518号文的规定办理。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4)股权投资资金由项目单位用于项目建设或企业生产经营。
2、申报材料要求。
(1)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上报请示文件(含项目组织部门初步评审结果说明,加盖公章)。
(2)2020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报告〔由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写,带目录及页码,统一装订成册并盖章(含骑缝章),项目组织部门审核并盖章,附件2-1〕。
(3)2020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项目入库申请表(申报单位提供并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审核并盖章,附件2-2)。
(4)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如重复申报,应提供重复申报情况说明。申报单位承诺栏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签意见并加盖公章,附件2-5)。
(5)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6)项目立项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以及项目投资协议,明确有项目投资总金额且为3000万元以上(申报单位提交复印件并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7)申报项目汇总表〔各市(区)工信部门汇总填写并盖公章,附件2-6〕。
(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规划许可文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规划说明文件,如项目属于租赁厂房或通过技术改造等情况不新增用地或工程建设的,可不提供规划许可文件,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相关资料需复印件并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项目组织部门审核,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9)申报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税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附注等,或税务审计报告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如新投资项目无相关审计报告,则企业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10)申报单位要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和预期效益,按要求填报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7,申报单位盖公章)。有关项目目标和预期效益将视情况作为项目完工评价及绩效评价的参考标准。
(11)近年来企业获得各级专项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12)如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
(13)2020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入库查重汇总表〔各市(区)工信部门汇总填写并加盖公章,并随正式行文附上(含电子版),附件2-11〕。
(二)贴息方式。
1、条件、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
(1)对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发展重点的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支持。
(2)项目申请单位依法在江门市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3)予以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项目固定资产已投资额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其中:项目投资额为1000万(含)—1亿元之间的,贴息1年;投资额为1(含)—5亿元之间的,贴息2年;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项目,贴息3年。
(4)予以贴息的借款指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借款等,固定资产指厂房和设备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按完工进度核算确认。
(5)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贴息资金由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并经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核和出具报告。
2、申报材料要求。
(1)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上报请示文件(含项目组织部门初步评审结果说明,加盖公章)。
(2)2020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报告〔由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写,带目录及页码,统一装订成册并盖章(含骑缝章),项目组织部门审核并盖章,附件2-1〕。
(3)2020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项目入库申请表(申报单位提供并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审核并盖章,附件2-2)。
(4)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如重复申报,应提供重复申报情况说明。申报单位承诺栏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签意见并加盖公章,附件2-5)。
(5)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6)项目立项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项目投资协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明确有项目投资总金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且项目投资规模为1000万元以上(申报单位提交复印件并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7)项目单位的自主知识产权佐证材料(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申报项目汇总表〔各市(区)工信部门汇总填写并盖公章,附件2-6〕。
(9)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申请贷款贴息项目方提供,提交复印件,并填写好2020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项目入库(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贴息方式)借款明细表(附件2-8);项目组织部门提供,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0)项目已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证明(应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含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对应的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专项审计报告固定资产审计内容等合法凭证,以及厂房、设备(含铭牌)等固定资产照片(项目申报单位提交复印件并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审核,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规划许可文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规划说明文件,如项目属于租赁厂房或通过技术改造等情况不新增用地或工程建设的,可不提供规划许可文件,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相关资料需复印件并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项目组织部门审核,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2)申报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税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附注等,或税务审计报告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如新投资项目无相关审计报告,则企业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13)申报单位要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和预期效益,按要求填报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7,申报单位盖公章)。有关项目目标和预期效益将视情况作为项目完工评价及绩效评价的参考标准。
(14)近年来企业获得各级专项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15)2020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入库查重汇总表〔各市(区)工信部门汇总填写并加盖公章,并随正式行文附上(含电子版),附件2-11〕。
(三)事后奖补方式。
1、条件、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
(1)对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发展重点的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事后奖补。
(2)项目申请单位依法在江门市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3)固定投资已投资额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的项目,按照项目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10%的标准予以分期奖补。
(4)固定资产指厂房和设备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
(5)鼓励企业将奖补资金用于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2、申报材料要求。
(1)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上报请示文件(含项目组织部门初步评审结果说明,加盖公章)。
(2)2020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报告〔由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写,带目录及页码,统一装订成册并盖章(含骑缝章),项目组织部门审核并盖章,附件2-1〕。
(3)2020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项目入库申请表(申报单位提供并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审核并盖章,附件2-2)。
(4)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如重复申报,应提供重复申报情况说明。申报单位承诺栏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签意见并加盖公章,附件2-5)。
(5)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6)项目立项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项目投资协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明确有项目投资总金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且项目投资规模为1000万元以上(申报单位提交复印件并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7)项目单位的自主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即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或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所有人为申报单位。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申报项目汇总表〔各市(区)工信部门汇总填写并盖公章,附件2-6〕。
(9)项目已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证明(应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含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对应的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专项审计报告固定资产审计内容等合法凭证,以及厂房、设备(含铭牌)等固定资产照片(项目申报单位提交复印件并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审核,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0)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规划许可文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规划说明文件,如项目属于租赁厂房或通过技术改造等情况不新增用地或工程建设的,可不提供规划许可文件,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相关资料需复印件并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项目组织部门审核,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1)申报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税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附注等,或税务审计报告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如新投资项目无相关审计报告,则企业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12)申报单位要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和预期效益,按要求填报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7,申报单位盖公章)。有关项目目标和预期效益将视情况作为项目完工评价及绩效评价的参考标准。
(13)近年来企业获得各级专项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14)如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申报单位盖公章)。
(15)2020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入库查重汇总表〔各市(区)工信部门汇总填写并加盖公章,并随正式行文附上(含电子版),附件2-11〕。
二、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
(一)条件、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
1、对2014年10月之后研发生产,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见附件2-9、2-10)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且实现销售的装备产品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
2、项目申请单位依法在江门市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3、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项目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系列项目的,每个项目产品应有重大技术创新。
4、申报产品应符合成套装备售价在100万元以上,或单台装备售价在50万元以上,或总成、核心部件售价在1万元以上的要求。
5、申报《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成套装备产品其关键设备及部件自主化率必须达到70%以上(按设备及部件的价值量计算)。
6、具体扶持项目要求及标准如下:
——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台。
——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9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台。
——核心部件“首批次”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交付的装备产品。申报核心部件按其首批次销售额的3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达到国家目录标准的核心部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鼓励企业将奖励资金用于产品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上报请示文件(含项目组织部门初步评审结果说明,加盖公章)。
2、2020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项目入库申报表(申报单位提供并盖公章,附件2-3)。
3、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如重复申报,应提供重复申报情况说明。申报单位承诺栏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签意见并加盖公章,附件2-5)。
4、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5、申报项目汇总表〔各市(区)工信部门汇总填写并盖公章,附件2-6〕。
6、2014年10月之后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包含技术合同,如无单独技术合同,则应提供能够反映装备技术要求、核心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如合同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如申报的产品已售出,企业目前无实物,需提供无实物的说明和能体现具体拍摄时间的用户现场使用照片、视频等相关的佐证材料(含设备全貌和铭牌,申报单位盖公章)。
7、申报产品销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及相应的银行凭证复印件(发票内容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申报单位盖公章)。
8、申报单位应提供与申报产品直接对应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实质审查阶段证明不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提供发明专利内容与产品核心技术的关联性说明(不得为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内容必须与产品核心技术密切相关)。
9、申报单位提供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度出具的规范性、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应加盖“CMA”或“CAL”或“CNAS”等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标识),对目录要求的全部性能技术参数进行检测,且检测结果符合要求(船舶、海工装备、通用航空、轨道交通等装备产品应提供行业内公认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如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暂时无法出具检测报告的,申请企业应予以说明,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和其它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出具检测报告所发生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和现场检测的照片或视频佐证材料,同时提供检测机构资质及相关介绍(包括检测机构资质说明,检测许可范围等,申报单位盖公章)。
10、申报单位提供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度的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对应的技术查新报告复印件,或其他可说明装备产品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其他材料(新产品鉴定材料、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等,申报单位盖公章)。
11、申报单位提供与申报产品相符的实际用户使用报告复印件(申报单位盖公章)。
12、申报单位提供设备彩色照片(包括设备全貌和铭牌,申报单位盖公章)。
13、申报单位提供申报产品立项和研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含立项报告、研发过程、研发经费支出等内容,申报单位盖公章)。
14、申报单位提供申报产品行业生产标准的有关材料(申报单位盖公章)。
15、申报单位要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和预期效益,按要求填报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7,申报单位盖公章)。有关项目目标和预期效益将视情况作为项目完工评价及绩效评价的参考标准。
16、近年来企业获得各级专项资金扶持情况说明(申报单位盖公章)。
17、如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不得虚报产品价格,并签署价格真实性承诺函,交易双方不能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申报单位盖公章)。
18、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按申报要求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封面、封底盖章,侧面加盖骑缝公章。
19、2020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入库查重汇总表〔各市(区)工信部门汇总填写并加盖公章,并随正式行文附上(含电子版),附件2-11〕。
三、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条件、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
1、对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投资800万元以上的,符合《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发展重点、公共性和产业服务能力强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实行事后奖补。
2、项目申请单位依法在江门市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3、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
4、固定资产指厂房和设备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
5、奖励资金由项目单位用于后续设备购置、平台建设等。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上报请示文件(含项目组织部门初步评审结果说明,加盖公章)。
2、2020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报告材料〔由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写,带目录及页码,统一装订成册并盖章(含骑缝章),项目组织部门审核并盖章,附件2-1〕。
3、2020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入库申请表(申报单位提供并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审核并盖章,附件2-4)。
4、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如重复申报,应提供重复申报情况说明。申报单位承诺栏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签意见并加盖公章,附件2-5)。
5、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6、申报项目汇总表〔各市(区)工信部门汇总填写并盖公章,附件2-6〕。
7、项目立项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项目投资协议等相关材料,明确有项目投资总金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且项目投资规模为800万元以上(申报单位提交复印件并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8、项目已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证明,含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对应的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专项审计报告固定资产审计内容等合法凭证,以及厂房、设备(含铭牌)等固定资产照片(项目申报单位提交复印件并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审核,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9、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若无环评批复、土地使用等情况则需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规划许可文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规划说明文件,如项目属于租赁厂房或通过技术改造等情况不新增用地或工程建设的,可不提供规划许可文件,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相关资料需复印件并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项目组织部门审核,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0、项目公共性和产业服务能力的佐证材料,含近3年实际完成的为企事业单位服务的记录(如服务企业数量、检测产品数量、培训人员数量等,对应的发票、票据、服务合同等合法凭证复印件);如项目未完工,应提供平台建设的规模、服务能力、服务范围、服务计划等证明材料(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11、申报单位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和相关年度审计报告(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并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如新投资项目无相关审计报告,则申报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12、申报单位要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和预期效益,按要求填报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7,申报单位盖公章)。有关项目目标和预期效益将视情况作为项目完工评价及绩效评价的参考标准。
13、近年来企业或单位获得各级专项资金扶持情况说明(申报单位盖公章)。
14、如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申报单位盖公章)。
15、2020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入库查重汇总表〔各市(区)工信部门汇总填写并加盖公章,并随正式行文附上(含电子版),附件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