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投资促进中心关于废止《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工业企业高标准产业新空间租赁扶持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5-12-03
GXJHBG2005001
江海国资〔2025〕27号
江门市江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投资促进中心关于废止《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工业企业高标准产业新空间租赁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区投资促进中心于2024年1月12日印发了《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工业企业高标准产业新空间租赁扶持办法》。经评估,该办法部分内容与现行政策体系衔接不足,实际操作中显现出复杂性,现决定从即日起废止《江门市江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投资促进中心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工业企业高标准产业新空间租赁扶持办法>的通知》(江海国资〔2024〕2号)。
附件:江门市江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投资促进中心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工业企业高标准产业新空间租赁扶持办法》的通知(江海国资〔2024〕2号)
江门市江海区国有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资产监督管理局 投资促进中心
2025年12月3日
附件:江门市江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江海区人民政府投资促进中心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工业企业高标准产业新空间租赁扶持办法》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