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租户:
为贯彻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精神,落实《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以下简称“271号文件”)及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江门市江海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区资产经营公司”)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承租高新区(江海区)区属企业国有房屋(区属国企拥有全部产权)及托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租金减免助企纾困扶持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减租对象
减租对象是指承租区资产经营公司及下属管理公司国有房屋(区属国企拥有全部产权)及托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存在转租分租情形的,由实际经营承租人享受);承租方虽为个人,所承租房屋的实际经营者为服务业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也可列为减租对象;承租方为国有单位的,不享受此政策。
服务业:关于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优先减免271号文件所涉及行业。
小微企业: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享受此租金减免政策:
(一)在本方案发布日期前已退租的租户;
(二)根据租赁合同约定,2022年内享受3个月及以上免租期的租户。
二、实施方式
(一)减免标准
根据271号文件规定,按照区资产经营公司及下属管理公司管理的国有房屋所在地2022年的疫情防控分区分级情况,对承租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予以减免2022年3个月或6个月租金。其中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租金按年、按半年或按季度收取的,换算成月租金标准后进行减免。
1、租金减免月份界定
(1)租赁合同起始日期在2022年4月1日前的(含2022年4月1日)的租户,减免2022年4-6月的租金;
(2)租赁合同起始日期在2022年4月1日后的租户,减免自合同起始日期计算的3个自然月的租金。
2、对于已享受免租期的租户
根据租赁合同约定,2022年内享受免租期且少于3个月的租户,可享受含合同约定免租期的3个月租金减免。
3、对于租赁期不足3个月的租户
租赁合同在2022年内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或提前终止
合同致2022年内租赁期不足3个月的租户,按2022年内实
际租赁时间给予租金减免,不满一个月的,将月租金换算成日租金标准后进行减免。
(二)租金减免方式
由承租户填写《租金减免申请表》向出租单位提出申请,经区资产经营公司专项工作审批小组审核通过的,灵活采取延、退、免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2022年4月~6月租金已收取(或部分已收取)的,出租企业将减免待遇顺延至以后月份;合同即将到期的,出租企业按本方案将已收取的应减免金额退还给承租方;合同已到期但因办理续租手续原因仍实际存在租赁关系的,参考原合同按规定实行减免租金。
(三)政策受理期限
申请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申请要求及所需材料
采取一次性申请方式。申请人需如实填报及提供如下材料,并将纸质版一式一份原件于受理期限前提交至出租单位:
1、租金减免申请表(附件1)。
2、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租户的关系说明和相关依据材料。(承租户为个人的须提供)。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方式
申请人将符合要求的申请资料提交至出租单位,申请材料完备后正式受理,自受理日起7个工作日内给予结果反馈。最终解释权归江门市江海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通知。
江门市江海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