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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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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海区国资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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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委机构改革的安排和部署,江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于2019228日挂牌成立。成立以来,我局在江海区委、区政府和市国资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开拓创新,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机构,建章立制,迈出国资管理新步伐

(一)建立健全机构,夯实组织保障。挂牌成立后,根据区委组织部门的统一要求,我局按时按质完成机构“三定”方案编制,划转人员编制和部门经费指标。其中机关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4名,内设办公室、资产管理和规划发展股、企业监管股三个机构。3月初成立中共江门市江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同时,区国资局联合区属国有企业组建了区国资局机关工会组织。各项基础工作为加强我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建设作夯实了基础,开好局。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夯实制度保障。为保障机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先后建立了《江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工作制度》、《江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江门市江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工会经费支出制度》、《江门市江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工会经费支出制度》、《江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休(请)假管理暂行办法》。同时,为做好江海区区属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草拟了《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着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法制建设。

二、加强政治建设,确保依法管理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我局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点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二次会上的重要讲话、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参加2019年全国两会代表团审议重要讲话精神、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批示不折不扣地在工作中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充分利用新媒体进行专题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作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我局抓好局机关党建工作的同时,抓紧指导区属企业做好党建工作,组织党员干部职工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组织讨论等形式,大力加强党性宗旨教育、党规党纪教育、意识形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三、健全法治建设制度,强化职责,增强依法管理能力

(一)规范行政权力监督。我局成立后抓紧制订《江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工作制度》、《江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局机关及区属企业重要业务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左究,局机关及区属企业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制定部门经费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同时自觉接受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认真做好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建立顾问律制度。我局于20194月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担任我局的常年法律顾问。上述法律顾问主要提供如下法律服务:(1)提供法律咨询;(2)为我方草拟、审查、修改日常法律事务文书;(3)向我方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信息;(4)为我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协助我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管理;(5)参与我方的合同谈判和其他重大商务谈判,草拟、修改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准备或审核所需的材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6为我方经营、管理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7为我方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有关法律事实根据我方委托依法出具律师函;(8)参与处理我方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纠纷;(9)依法接受我方委托,代理我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调解、听证、仲裁或诉讼,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8接受我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强化法治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政领导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党组书记亲自抓,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党组议事内容,与资产管理业务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

四、聚焦主业,积极推进企业国有资产依法管理

(一)强化国资平台实体建设,稳妥调整产业结构

1.根据高新区管委会、江海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依据《高新区(江海区)做强国资平台三年行动计划》,以做大做强我区国有企业为目标,草拟了《江海区区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方案》,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区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2.认真落实2018年度江海区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编制,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对国有资产的出租情况、资金监管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现象要认真纠正,推动2019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

(二)大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抓好项目建设。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城区品质,高新区(江海区)将打造本辖区内的“三区并进”发展格局,会港大道以南的“生态发展样板区”是其中之一。为配合江海区都市农业生态公园项目的实施,区国资局出资设立区都市农业生态有限公司作为运作平台,并将该公司的营运和管理委托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运营管理。公司成立后将负责在经政府批准的地域范围内将农民分散的农地经营权进行流转、集中经营;同时配合生态园区建设相关工作任务,注重生态和农业相结合,在不破坏原生态植物与历史景观的前提下,打造好兼具功能性和观赏性的乡村生态景观,让群众在都市农业生态公园享受到休闲娱乐的舒适环境的同时,大力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除此之外,国资局配合环境整治工作要求,根据江门市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批示,由区属企业作为江门市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项目出资人,于今年4月按照项目公司章程中规定完成入股工作;探索通过与江门市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方式;与珠海市国资委进行工作对接,以推进我区企业与珠海市国资委下属企业合作;积极推进区属全资公司与中石化江门分公司合作经营项目;做好配建住宅移交区政府工作的配件住宅选取方案;督促区属企业妥善处理胜利南路拆迁安置小区工作;积极理顺历史问题,依法依规做好历史债权及相关资产的追收保全工作。

(三)结合业务开展,加大普法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我局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部署、落实,切实加强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并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促进区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2.做好劳资纠纷专项治理工作。我局于4月、9月、10月三次组织25家国有企业召开劳资纠纷专项治理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会议,宣传国家省市区的劳资政策,对劳资纠纷专项治理工作暨解决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提出了工作意见,要求各区属企业按时如实报送数据,及时排查问题,积极主动解决。经排查,我区国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3.继续做好创文创卫攻坚和“双拥”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创文创卫行动,向社区民众开展创文政策宣传。配合对区属国有企业开展退役士兵社会续保工作以及协调监督国有企业开放军车免费停车场等,大力宣传国家优惠优待政策,营造“军民鱼水一家亲”良好氛围。

4.认真细致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我局共办理信访件2件、政府热线4件。信访问题主要涉及胜利南路拆迁补偿事项。我局工作人员与区有关企业耐心向信访人解释政策、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取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息访。

五、下一步主要工作计划

2019年,我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20,我局将继续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结合实际,坚持不懈地推进各项工作。

1.法治建设工作与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法规体系。为做好江海区区属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结合江海区的实际,建立健全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相关制度,报政府审批后,将组织各企业贯彻落实。

2.将法治建设工作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落实《高新区(江海区)做强国资平台三年行动计划》,以做大做强我区国有企业为目标,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区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深化国资监管职能转变,以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强化企业自主经营,提高国有企业运营活力,提高管理效率。逐步完善经营管理权限,加强企业法人内部结构治理,形成权力决策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之间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机制;完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资产运营等制度,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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