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决策部署,全面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2022年6月2日下午,区国资局党支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题学习活动,局党支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会议。
《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章,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会上,党支部书记梁玉梅同志带领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认真研读《反有组织犯罪法》,重点讲解了有组织犯罪的定义、国家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提供的保障措施、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以及应负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梁玉梅同志强调,《反有组织犯罪法》是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
党委书记黎翔同志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会议,并强调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深刻认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要性,增强法治意识,同时,督促区属各国有企业学习相关法律,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学习。要将宣传工作做实、做好,扩大知晓率,营造良好氛围,保障在法治的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