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编号:江征预公告字〔2018〕8号
为实施会港大道(会乐大桥至礼睦路段)工程项目建设规划、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会乐大桥至礼睦路段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礼乐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礼乐街道办事处向荣、英北、雄乡、镇龙、东红和英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等单位的土地112.83亩(详见附图)。
二、征收地补偿标准:参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与被征地集体协商后确定。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四、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五、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1、会港大道(会乐大桥至礼睦路段)征地预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 公告发布单位:
日期: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