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编号:江征预公告字〔2017〕87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五邑路扩建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麻一、麻二、麻三、南山、东南、东宁和东升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礼乐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新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江南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建星、新星、永星、五星和银星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74.84亩。
二、征收地补偿标准:参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与被征地集体协商后确定。
三、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四、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五、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公告发布单位:
日期: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