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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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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文章来源: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6-01-21 10:48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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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江征预公告字[2017]38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江海区中江高速以南、东海路以西、兄弟围(土地)地段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礼乐街道办事处新丰、新华和新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中江高速以南、东海路以西、兄弟围(土地)地段的集体土地300亩(详见附图)。

二、征收地补偿标准:参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与被征地集体协商后确定

三、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四、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五、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公告发布单位:

                                                  日期: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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