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手机版

自然资源局

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部委办局 > 自然资源局 > 组织机构 > 通知公告

关于对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线索举报给予奖励的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5-11-11 16:45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为凝聚社会力量共同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严厉打击设网捕鸟等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向社会广泛征集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非法猎捕、杀害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的,根据线索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江海区长廊生态园游玩套票壹张。

  (二)同一线索,由多人分别举报的,以线索登记时间为准,奖励最先举报人。同一线索由两人或以上共同举报的,奖励一份。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0750-3861195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举报:

  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永康路6号);

  (三)来信举报: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永康路6号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林业矿产股(邮编:529100)。

  四、奖励领取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林业矿产股提交领奖信息,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本公告所指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的野生动物。举报线索征集范围为江门市江海区辖区内。

  (二)举报需实名制,举报人需提供详细、准确的线索信息,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违法情形,尽可能提供如照片、视频、录音等相关证据以及可能的涉案人员、车辆等信息。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对故意捏造事实、恶意举报、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鼓励广大群众勇于揭发举报,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举报受理记录。对泄露举报人员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员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切实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本公告解释权属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0日


站内地图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0-12345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