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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

文章来源: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9-08-01 16:14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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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名称职能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落实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建议提案、督查督办、物资采购管理、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起草全局性的重要文稿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牵头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落实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统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有关工作。统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组织落实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财政拨付、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国家和省规定的自然资源专项资金、自然资源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体系建设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开展对外科技交流合作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与
    用途管制股
      配合上级部门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配合或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政策性规划,配合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配合编制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定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和村庄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配合上级部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承担报区政府或上级政府审批的法定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核和预审。依法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承担全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和协调工作。配合开展辖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标准裁决工作。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区 “三旧”办)      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考核。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统筹指导全区土地储备工作。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统筹全区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制度,组织落实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统筹开展全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组织和指导闲置土地处置。负责编制区域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组织实施土地供应。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三旧”改造,完善“三旧”改造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三旧”改造涉及的土地征收手续和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负责辖区范围内的临时用地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资源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股      实施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区自然资源调查方案,定期组织实施全区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依法调处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负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权籍调查工作。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实施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
      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生态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区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区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城乡规划管理股(区 城乡规划协调委员会办公 室)      负责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的技术标准和制度。负责区城乡规划协调委员会的制度建设、会务组织、上会项目资料审查、会议决定事项跟踪落实等工作。负责组织项目上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配合市级立项项目的规划选址,负责本区立项项目的规划选址。负责制定辖区内出让土地的规划条件,制定独立用地市政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负责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书。负责对全区规划设计行业和规划地理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协调跨行政区域的重大项目规划。配合协调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选址。参与有关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重点项目规划工作。
工程规划管理股      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方案的规划审核。负责建筑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核。负责市政工程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核。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负责对建设工程验线。负责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前的规划条件核实。负责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书。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计收。
林业矿产股(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城乡绿化和部门绿化,承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区营造林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等工作。承担林木种苗管理工作。承担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组织种质资源调查和资源库建设,组织实施、监督林木种苗生产计划的调剂、储备工作。承担全区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组织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拟定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政策措施的实施。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专项贷款计划工作以及林业基金管理。组织开展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和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及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检查等森林防火的防范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负责编制实施勘查与矿产资源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采矿权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上级委托的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问题。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配合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执法监察股(信访办公室)      拟订辖区内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组织开展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实施辖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建设行为的适法认定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访工作,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

 办公电话:0750-3863692

 办公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永康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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