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江海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留置中心四期工程等项目)》的批后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6-02-02 09:20 浏览数:-
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和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江门市江海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留置中心四期工程等项目)》,现已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批准,。
一、批准文件
《江门市江海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留置中心四期工程等项目)》。
二、批准时间
2026年1月30日
三、方案情况
本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涉及6个调入地块,面积共计4.1654公顷,位于江南街道滘北经联社和外海街道东南村、直冲村、东升村;涉及1个调出地块,面积共计4.1654公顷,位于礼乐街道雄乡村。
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3.7186公顷(其中耕地0.0948公顷、林地0.2280公顷、草地0.0432公顷、其他农用地3.3526公顷)、建设用地0.2123公顷;调出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4.1654公顷(其中耕地2.2673公顷、园地1.0916公顷、其他农用地0.8065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
使用前,调入地块的规划用地用海分类为农用地4.1654公顷,用地用海规划分区为生态控制区0.2342公顷、城镇发展区(居住生活区)0.0003公顷、乡村发展区(一般农业区)3.9309公顷;调出地块的规划用地用海分类为城镇建设用地(留白用地)4.1654公顷,用地用海规划分区为城镇发展区0.4299公顷、乡村发展区3.7355公顷。使用后,调入地块的规划用地用海分类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4.1654公顷,用地用海规划分区调整为城镇发展区4.1654公顷;调出地块的规划用地用海分类调整为农用地4.1654公顷,用地用海规划分区调整为乡村发展区4.1654公顷。
项目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4.1654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
特此公告。
附件:
1.落实前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2.落实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