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和《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江门市江海区的自然资源禀赋和特点,我区制定了《江门市江海区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江门市江海区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
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1日
附件:江门市江海区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