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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十四批次拟征收土地公告(滘头-55)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7-28 17:29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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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江海征预公告字〔2023〕55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滘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滘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0394公顷(折合0.5910亩,其中:草地0.0101公顷,未利用地0.0293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28日。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计算合共117.75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3年8月28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滘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江海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公告附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江海征预公告字〔2023〕55号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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