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江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江海区2023年度大型产业集聚区东组团成片开发项目)》的成果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5-22 11:42 浏览数:-
《江门市江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江海区2023年度大型产业集聚区东组团成片开发项目)》已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同意(编号:440704202302)。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成果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使用的原因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大型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设大型产业集聚区,是省委、省政府面对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提升制造业国际竞争力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江门大型产业集聚区是全省新一轮布局面积最大、可连片大规模开发的产业集聚区,全力打造大湾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主战场,加快建成绿色低碳、智慧高效、产业协同、宜业宜居的国际一流现代化产业集聚区。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上项目130.4328公顷用地位于江海区规划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外,为加快江海区大型产业集聚区东组团建设,打造成为绿色低碳、智慧高效、产业协同、宜业宜居的国际一流现代化产业集聚区,需通过使用江门市预下达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将项目选址范围内不符合规划的地块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预留规模落实后,江海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建设用地规模增加到6440.016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到5318.016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到4886.0168公顷。
三、批准机关: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四、批准日期:2023年5月22日
附件:1.预留规模落实前后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2.预留规模落实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2日
附件1:
预留规模落实前后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