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8〕332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1年2月20日至2月26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区自然资源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司徒惠琳,电话:0750-3863690)
附件:2021年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分配明细表
2021年2月20日
附件:2021年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任务清单及资金分配明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