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江征公告字〔2020〕218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0〕5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高新区28号地地段的集体土地4.6361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4.6361公顷],其中常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占地面积0.4040公顷,常四股份合作经济社占地面积0.9708公顷,常五股份合作经济社占地面积2.7877公顷,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占地面积0.473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图)。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4.636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65.928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1月30日前到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钟德华,联系电话:379160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5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 公告发布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