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江征预公告字〔2020〕40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礼乐东红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礼乐田地围(土名)地段,礼乐街道办事处东红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0028公顷(折合0.0420亩,其中:耕地0.0028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月14日。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参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其他农用地94.5万元/公顷(待江海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颁布后按新标准执行,存在差额的按征地协议落实差额补偿)。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0年8月14日前到礼乐街道办事处东红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江海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