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中期(2018-2020年)任务分解表>通知》(江创森办〔2018〕3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委托专业单位编制了《江门市江海区龙溪湖县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16-2020年)》,并已通过专家评审程序。经征得区人民政府、相关权利人、有关部门同意,现拟将龙溪湖公园升级为龙溪湖县级湿地公园。
拟建龙溪湖县级湿地公园范围内土地权属清晰,四至边界清楚,东至规划广中江高速,南至现状云沁路,西至现状南山路,北至现状彩虹路;经纬度四至点分别为:(东经113.14315,北纬22.55499)、(东经113.14328,北纬22.55410)、(东经113.15300,北纬22.55796)、(东经113.15340,北纬22.55335),总规划面积28.4公顷,其中水域面积14公顷;各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县级湿地公园的条件。
根据《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设立的龙溪湖县级湿地公园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有任何异议或其它问题,可反映至区自然资源局;个人反映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公示期:2019年11月19日-2017年12月2日(10个工作日);
联系人:唐先生;邓小姐;
联系电话:0750-3861195;
联系地址:江海区永康路6号(区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