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9〕5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外海街道办事处西园、西安、双街、大塘、西桃、深堂股份合作经济社,位于连海路以西地段的集体土地1.8653公顷(其中农用地1.5572公顷、建设用地0.308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1月1 日至2019年11月1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16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外海街道办事处西园、西安、双街、大塘、西桃、深堂股份合作经济社,位于连海路以西地段的集体土地1.865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079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98.092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外海街道办事处西园、西安、双街、大塘、西桃、深堂股份合作经济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11月15前到外海街道办事处西园、西安、双街、大塘、西桃、深堂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外海街道办事处西园股份合作经济社,联系人:陈伟就,联系电话:3791861;外海街道办事处西安股份合作经济社,联系人:陈新沛,联系电话:3791861;外海街道办事处双街股份合作经济社,联系人:陈仕龙,联系电话:3791861;外海街道办事处大塘股份合作经济社,联系人:陈丽娇,联系电话:3791861;外海街道办事处西桃股份合作经济社,联系人:陈硕辉,联系电话:3791861;外海街道办事处深堂股份合作经济社,联系人:陈文斌,联系电话:37918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59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 公告发布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