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9〕5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位于江海区5号地地段的集体土地0.8871公顷(其中农用地0.8865公顷、建设用地0.000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1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16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位于江海区5号地地段的集体土地0.887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701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89.174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11月15日前到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地址: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联系人: 邢玉生,联系电话:379209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59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 公告发布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