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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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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七批次征地预公告(51号---外海总社)

文章来源:国土环保局   更新时间:2019-03-18 16:5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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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江征预公告字〔2018〕51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位于高新区5号地地段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位于高新区5号地地段的集体土地13.3065亩(详见附图)。

二、征收地补偿标准:参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与被征地集体协商后确定

三、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四、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五、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征地预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                公告发布单位:                                               

                日期: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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