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江海自然公告字〔2023〕52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 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9月18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经济合作 联合总社0.3664(折合5.4960亩,其中:园地0.1686公顷,草地0.0023公顷,其 他农用地0.1955公顷)。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 202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 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 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 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万元/公顷。
2. 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 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8日
编号:江海自然公告字〔2023〕53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上石股份合作经济社 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9月18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上石股份合作 经济社1.0944(折合16.4160亩,其中:草地0.0131公顷,其他农用地1.0631公 顷,建设用地0.0182公顷)。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 源为202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 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 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 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 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