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江海征预公告字〔2023〕52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 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经济合作联 合总社0.3664公顷(折合5.4960亩,其中:园地0.1686公顷,草地0.0023公顷,其 他农用地0.1955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 202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9月18日。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计算合共117.75 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 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 权属证明材料于2023年9月18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 总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 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 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江海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公告附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8日
编号:江海征预公告字〔2023〕53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上石股份合作经济社的 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上石股份合作经 济社1.0944公顷(折合16.4160亩,其中:草地0.0131公顷,其他农用地1.0631公顷, 建设用地0.0182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 202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 、公告期限: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9月18日。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计算合共117.75 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 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 权属证明材料于2023年9月18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上石股份合作经济 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 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 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江海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公告附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