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江海征公告字〔2026〕10号
《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25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09号),已于2025年10月15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文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江门市江海区蕃薯围地段(位置详见附件1)。
三、征收土地情况: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589公顷(耕地0.0227公顷、草地0.2063公顷、林地0.0015公顷、其他农用地1.7172公顷、建设用地0.0112公顷),用于城市建设。
四、公告期限: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25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25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0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征地批文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
粤府土审(14)〔2025〕20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25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编号:江海征公告字〔2026〕11号
《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25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09号),已于2025年10月15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文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以北地段、蕃薯围地段(位置详见附件1)。
三、征收土地情况: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直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5.7955公顷(耕地0.2268公顷、其他农用地5.5687公顷),用于城市建设。
四、公告期限: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25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25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0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征地批文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
粤府土审(14)〔2025〕20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25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