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江海征公告字〔2026〕3号
《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96号),已于2025年8月29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文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因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江珠高速以东新丰村金钩围(土名)地段(位置详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情况: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3871公顷(草地0.0172公顷、其他农用地0.3699公顷),用于城市建设。
四、公告期限: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10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9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 征收土地红线图
3.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
附件1 粤府土审(14)〔2025〕1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编号:江海征公告字〔2026〕4号
《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96号),已于2025年8月29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文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因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礼东金钩围(土名)地段(位置详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情况: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0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0公顷),用于城市建设。
四、公告期限: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10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9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 征收土地红线图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
附件1 粤府土审(14)〔2025〕1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编号:江海征公告字〔2026〕5号
《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96号),已于2025年8月29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文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因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江珠高速以东武东村广丰围(土名)地段(位置详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情况: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武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1437公顷(耕地0.03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5公顷、建设用地0.0938公顷),用于城市建设。
四、公告期限: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10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9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 征收土地红线图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
附件1 粤府土审(14)〔2025〕1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编号:江海征公告字〔2026〕6号
《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96号),已于2025年8月29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文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因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江海区外海金钩围(土名)地段(位置详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情况: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麻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03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7公顷),用于城市建设。
四、公告期限: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9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9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 征收土地红线图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6日
附件1 粤府土审(14)〔2025〕1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