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江海征公告字〔2025〕17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26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位于青年堤地段的集体土地0.1027公顷(其他农用地0.102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12月10日至2026年1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0.1027公顷(折合1.540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12.709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6年1月10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联系人:戚金龙,联系电话:0750-362667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6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编号:江海征公告字〔2025〕18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26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五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五四村和生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7620公顷(园地0.0011公顷、其他农用地0.760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12月10日至2026年1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五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7620公顷(折合11.430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94.297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6年1月10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五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五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李世宏,联系电话:0750-3623534)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6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编号:江海征公告字〔2025〕19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26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向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向民村天盛围(土名)地段、向民村长洛尾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1603公顷(园地1.07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81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12月10日至2026年1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向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1603公顷(折合17.404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143.587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6年1月10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向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向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曾卓权,联系电话:0750-36232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6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编号:江海征公告字〔2025〕20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26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位于青年堤地段的集体土地0.0721公顷(草地0.05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12月10日至2026年1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0.0721公顷(折合1.081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8.922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6年1月10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联系人:周永康,联系电话:0750-386122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6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编号:江海征公告字〔2025〕21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26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麻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江门市江海区外海金钩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0483公顷(草地0.99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1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12月10日至2026年1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麻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0483公顷(折合15.724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129.727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6年1月10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麻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麻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邬连旺,联系电话:0750-380195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6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编号:江海征公告字〔2025〕22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26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麻二第四股份合作经济社位于外海马鬃沙地段的集体土地0.0742公顷(草地0.074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12月10日至2026年1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麻二第四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0.0742公顷(折合1.113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9.182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6年1月10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麻二第四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麻二第四股份合作经济社,联系人:叶健荣,联系电话:0750-380867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6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