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征预公告字〔2026〕5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深堂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用地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江门市江海区外海下溷塘(土名)地段(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0165公顷(0.2475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5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5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江海征预公告字〔2026〕5号附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江海征预公告字〔2026〕6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中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用地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江海区江睦路以东上石村上石里地段(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0422公顷(0.6330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5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5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子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江海征预公告字〔2026〕6号附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江海征预公告字〔2026〕7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二冲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用地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以西二涌里下涌地段(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0858公顷(1.2870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5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5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子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江海征预公告字〔2026〕7号附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江海征预公告字〔2026〕8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上石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用地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江海区外海中东村上石里地段(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7699公顷(11.5485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5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5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子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江海征预公告字〔2026〕8号附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江海征预公告字〔2026〕9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中石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用地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江海区江睦路以东龙溪围(土名)地段(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6449公顷(9.6735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5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5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子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江海征预公告字〔2026〕9号附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