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2026〕5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江海区 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266号)(详见附件1),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属下的国有农用地 1.0036 公顷(园地 0.0771 公顷、其他农用地 0.9265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江海区城市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江门市江海区青年堤地段(具体位置见附件2)。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面积 1.0036公顷(折合 15.054亩,其中园地0.0771公顷、其他农用地0.9265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公告示意图
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