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江海征公告字〔2025〕14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3〕22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位于南环路以南南冲河地段、南环路以南外围堤地段、二升宫河地段、高垦冲地段、凌角沙河地段的集体土地0.37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941公顷,建设用地0.0346公顷,未利用地0.246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海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0.3756公顷(折合5.634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44.791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6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联系人:戚金龙,联系电话:0750-362667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22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pdf
编号:江海征公告字〔2025〕15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3〕22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东红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位于南环路以南东红村高滩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8371公顷(其他农用地0.8348公顷,未利用地0.002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海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东红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8371公顷(折合12.556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103.577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6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东红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东红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联系人:谢志成,联系电话:0750-362353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22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pdf
编号:江海征公告字〔2025〕16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3〕22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东仁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南环路以南东仁村倾二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0333公顷(耕地0.7143公顷,园地0.0147公顷,其他农用地0.3037公顷,未利用地0.000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海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东仁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0333公顷(折合15.499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127.867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6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东仁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东仁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区永汉,联系电话:0750-362343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22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pdf
编号:江海征公告字〔2025〕17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3〕22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跨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南环路以南跨龙村八十亩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2090公顷(耕地1.5663公顷,园地0.0899公顷,其他农用地0.5452公顷,未利用地0.007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海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跨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2090公顷(折合33.135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273.318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6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跨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跨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胡忠燕,联系电话:0750-362343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22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pdf
编号:江海征公告字〔2025〕18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3〕22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雄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南环路以南雄乡村炮鱼冲围(土名)地段、南环路以南雄乡村礼乐变电站地段的集体土地1.0988公顷(耕地0.1920公顷,园地0.2512公顷,其他农用地0.6281公顷,建设用地0.0064公顷,未利用地0.021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海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雄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0988公顷(折合16.482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135.971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6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雄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雄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陈振兴,联系电话:0750-362343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22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pdf
编号:江海征公告字〔2025〕19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3〕22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英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南环路以南英北村大江围地段(土名)的集体土地1.0959公顷(耕地0.0519公顷,其他农用地1.0174公顷,未利用地0.026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海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英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0959公顷(折合16.438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135.458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6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英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英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黄振光,联系电话:0750-36235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22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pdf
编号:江海征公告字〔2025〕20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3〕22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英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南冲河右侧英南村倒下冲围(土名)地段、英南村砍村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1953公顷(耕地0.3541公顷,园地0.4735公顷,其他农用地0.2760公顷,建设用地0.0500公顷,未利用地0.041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海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英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1953公顷(折合17.929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147.464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6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英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英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胡日强,联系电话:0750-3623324)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22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pdf
编号:江海征公告字〔2025〕21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3〕22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镇龙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位于南冲水道右侧镇龙村鹤沎围(土名)地段、南冲水道右侧镇龙村七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9460公顷(耕地0.7788公顷,其他农用地0.1280公顷,未利用地0.039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海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镇龙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9460公顷(折合14.190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116.832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6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镇龙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镇龙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联系人:李务贞,联系电话:0750-362323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22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