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征补告〔2025〕22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礼乐街道青年河以南片区土地收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向东村顷六中闸仔(土名)地段,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是为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落实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向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12.8802公顷(193.2030亩)。其中,农用地10.8633公顷(162.949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1.9812公顷(29.7180亩),未利用地0.0357公顷(0.5355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00万元/公顷。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 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按照实地留地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江海区征收农用地平均区片综合地价(7.85万元/亩)的18%比例计提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分配到平均分配。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向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区荣春;电话:0750-3623528)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江门市江海区乐新街11号(联系人:何溢梁;电话:0750-3629178;邮编:5290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3日
江海征补告〔2025〕23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礼乐街道青年河以南片区土地收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江门市江海区威东村顷六围地段,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是为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落实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威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8.0928公顷(121.3920亩)。其中,农用地8.0587公顷(120.880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341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00万元/公顷。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 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按照实地留地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江海区征收农用地平均区片综合地价(7.85万元/亩)的18%比例计提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分配到平均分配。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威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李泽伟;电话:0750-3623233)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江门市江海区乐新街11号(联系人:何溢梁;电话:0750-3629178;邮编:5290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3日
江海征补告〔2025〕24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礼乐街道青年河以南片区土地收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礼东新华村永茂围(土名)地段,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是为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落实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2.9745公顷(44.6175亩)。其中,农用地2.8659公顷(42.9885亩),含耕地0.3041公顷(4.5615亩);建设用地0.0915公顷(1.3725亩),未利用地0.0171公顷(0.2565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00万元/公顷。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 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按照实地留地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江海区征收农用地平均区片综合地价(7.85万元/亩)的18%比例计提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分配到平均分配。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李壮伦;电话:0750-3623428)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江门市江海区乐新街11号(联系人:何溢梁;电话:0750-3629178;邮编:5290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3日
江海征补告〔2025〕25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礼乐街道青年河以南片区土地收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东丰盛村广叶围(土名)地段、江门市江海区丰盛村地皇围(土名)地段,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是为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落实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丰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4.1277公顷(61.9155亩)。其中,农用地4.0354公顷(60.5310亩),含耕地3.3952公顷(50.9280亩);建设用地0.0923公顷(1.384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00万元/公顷。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 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按照实地留地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江海区征收农用地平均区片综合地价(7.85万元/亩)的18%比例计提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分配到平均分配。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丰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区卓培;电话:0750-3623522)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江门市江海区乐新街11号(联系人:何溢梁;电话:0750-3629178;邮编:5290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3日
江海征补告〔2025〕26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礼乐街道青年河以南片区土地收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东区家围(土名)地段,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是为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落实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跨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2.5514公顷(38.2710亩)。其中,农用地2.5514公顷(38.2710亩),含耕地0.0186公顷(0.279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00万元/公顷。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 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按照实地留地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江海区征收农用地平均区片综合地价(7.85万元/亩)的18%比例计提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分配到平均分配。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3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跨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胡忠燕;电话:0750-3623430)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江门市江海区乐新街11号(联系人:何溢梁;电话:0750-3629178;邮编:5290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3日
江海征补告〔2025〕27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礼乐街道青年河以南片区土地收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江门市江海区江珠高速以东雄光村福兴围(土名)地段,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是为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落实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雄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6272公顷(9.4080亩)。其中,农用地0.6272公顷(9.408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00万元/公顷。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 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按照实地留地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江海区征收农用地平均区片综合地价(7.85万元/亩)的18%比例计提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分配到平均分配。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雄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周柏森;电话:0750-3623438)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江门市江海区乐新街11号(联系人:何溢梁;电话:0750-3629178;邮编:5290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3日
江海征补告〔2025〕28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礼乐街道青年河以南片区土地收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江门市江海区江珠高速以东武东村天福大围(土名)地段,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是为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落实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武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1.8914公顷(28.3710亩)。其中,农用地1.8914公顷(28.371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00万元/公顷。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 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按照实地留地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江海区征收农用地平均区片综合地价(7.85万元/亩)的18%比例计提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分配到平均分配。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武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吴伟峰;电话:0750-3623872)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江门市江海区乐新街11号(联系人:何溢梁;电话:0750-3629178;邮编:5290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3日
江海征补告〔2025〕29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礼乐街道青年河以南片区土地收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新民村马加皮围(土名)地段,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是为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落实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7.7784公顷(116.6760亩)。其中,农用地7.7784公顷(116.676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00万元/公顷。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 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按照实地留地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江海区征收农用地平均区片综合地价(7.85万元/亩)的18%比例计提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分配到平均分配。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梁恩铨;电话:0750-3610998)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江门市江海区乐新街11号(联系人:何溢梁;电话:0750-3629178;邮编:5290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3日
江海征补告〔2025〕30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礼乐街道青年河以南片区土地收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江门市江海区向民村长洛尾围(土名)地段、江门市江海区向民村天盛围(土名)地段,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是为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落实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向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5762公顷(8.6430亩)。其中,农用地0.5762公顷(8.6430亩),含耕地0.5095公顷(7.642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00万元/公顷。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 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按照实地留地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江海区征收农用地平均区片综合地价(7.85万元/亩)的18%比例计提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分配到平均分配。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向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曾湛江;电话:0750-3623231)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江门市江海区乐新街11号(联系人:何溢梁;电话:0750-3629178;邮编:5290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3日
江海征补告〔2025〕31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礼乐街道青年河以南片区土地收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江门市江海区五四村和生围(土名)地段,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是为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落实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五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3.5868公顷(53.8020亩)。其中,农用地3.5868公顷(53.8020亩),含耕地3.3452公顷(50.178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00万元/公顷。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 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按照实地留地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江海区征收农用地平均区片综合地价(7.85万元/亩)的18%比例计提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分配到平均分配。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五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李世宏;电话:0750-3623534)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江门市江海区乐新街11号(联系人:何溢梁;电话:0750-3629178;邮编:5290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3日
江海征补告〔2025〕32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礼乐街道青年河以南片区土地收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中江高速以北流沙头围(土名)地段,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是为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落实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集体所有土地0.0008公顷(0.0120亩)。其中,农用地0公顷(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008公顷(0.012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00万元/公顷。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 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按照实地留地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江海区征收农用地平均区片综合地价(7.85万元/亩)的18%比例计提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分配到平均分配。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联系人:戚金龙;电话:0750-3626678)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江门市江海区乐新街11号(联系人:何溢梁;电话:0750-3629178;邮编:5290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