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江海征预公告字〔2025〕22-32号)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5-04-02 09:26 浏览数:-
江海征预公告字〔2025〕22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向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向东村顷六中闸仔(土名)地段(详见公告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2.8802公顷(193.2030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子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江海征预公告字〔2025〕22号附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江海征预公告字〔2025〕23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威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江门市江海区威东村顷六围地段(详见公告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8.0928公顷(121.3920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子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江海征预公告字〔2025〕23号附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江海征预公告字〔2025〕24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礼东新华村永茂围(土名)地段(详见公告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9745公顷(44.6175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子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江海征预公告字〔2025〕24号附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江海征预公告字〔2025〕25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丰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江门市江海区礼东丰盛村广叶围(土名)地段、江门市江海区丰盛村地皇围(土名)地段(详见公告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4.1277公顷(61.9155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子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江海征预公告字〔2025〕25号附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江海征预公告字〔2025〕26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跨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江门市江海区礼东区家围(土名)地段(详见公告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5514公顷(38.2710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子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江海征预公告字〔2025〕26号附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江海征预公告字〔2025〕27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雄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江门市江海区江珠高速以东雄光村福兴围(土名)地段(详见公告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6272公顷(9.4080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子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江海征预公告字〔2025〕27号附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江海征预公告字〔2025〕28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武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江门市江海区江珠高速以东武东村天福大围(土名)地段(详见公告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8914公顷(28.3710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子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江海征预公告字〔2025〕28号附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江海征预公告字〔2025〕29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新民村马加皮围(土名)地段(详见公告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7.7784公顷(116.6760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子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江海征预公告字〔2025〕29号附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江海征预公告字〔2025〕30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向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江门市江海区向民村长洛尾围(土名)地段、江门市江海区向民村天盛围(土名)地段(详见公告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5762公顷(8.6430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子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江海征预公告字〔2025〕30号附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江海征预公告字〔2025〕31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五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江门市江海区五四村和生围(土名)地段(详见公告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3.5868公顷(53.8020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子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江海征预公告字〔2025〕31号附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江海征预公告字〔2025〕32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中江高速以北流沙头围(土名)地段(详见公告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0008公顷(0.0120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子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江海征预公告字〔2025〕32号附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