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江海征公告字〔2023〕69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19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直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江海区马鬃沙尾(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3.0784公顷(其他农用地3.078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直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0784公顷(折合46.1760亩),其中: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荔二股份合作经济社0.7554公顷,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龙安股份合作经济社0.2977公顷,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双街股份合作经济社2.025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380.952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19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直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直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余春林,联系电话:0750-37918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192 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12月19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