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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江海区2022年度第二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文章来源: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更新时间:2023-03-22 10:07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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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462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10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向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江海区礼乐街道礼东地段的集体土地6.1763公顷(耕地5.9416公顷,其他农用地0.234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4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2年度第二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向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6.1763公顷(折合92.644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764.317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4月22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向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向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邓耀壮,联系电话:0750-36232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10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                   公告发布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22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463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10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武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江海区礼乐街道礼东地段的集体土地5.7504公顷(耕地3.3751公顷,园地0.1996公顷,其他农用地2.175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4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2年度第二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武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5.7504公顷(折合86.256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711.612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4月22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武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武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区柏枝,联系电话:0750-362353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10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                   公告发布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22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464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10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江海区礼乐街道礼东地段的集体土地0.0601公顷(耕地0.060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4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2年度第二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601公顷(折合0.901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7.437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4月22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李壮伦,联系电话:0750-362342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10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                   公告发布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22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465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10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英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江海区礼乐街道礼东地段的集体土地0.01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4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2年度第二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英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195公顷(折合0.292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2.413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4月22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英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英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黄振光,联系电话:0750-36235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10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                   公告发布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22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466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10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英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江海区礼乐街道礼东地段的集体土地0.00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4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2年度第二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英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010公顷(折合0.015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0.123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4月22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英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英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胡日强,联系电话:0750-3623324)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10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                   公告发布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22日


征收土地批准文件.pdf 江征公告字〔2022〕464号附图.pdf 江征公告字〔2022〕463号附图.pdf 江征公告字〔2022〕462号附图.pdf 江征公告字〔2022〕466号附图.pdf 江征公告字〔2022〕465号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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