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436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2〕13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位于运身河地段的集体土地0.5637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563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月1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1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0.5637公顷(折合8.455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69.757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1月16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联系人:陈玛莉,联系电话:0750-379161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13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 公告发布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2月16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437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2〕13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七东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位于下溷塘地段的集体土地0.0092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09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月1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1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七东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0.0092公顷(折合0.138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1.13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1月16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七东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七东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联系人:梁玉强,联系电话:0750-37719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13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 公告发布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2月16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438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2〕13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上石股份合作经济社位于中东村上石里地段的集体土地0.0033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03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月1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1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上石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0.0033公顷(折合0.049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0.408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1月16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上石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上石股份合作经济社,联系人:梁永钊,联系电话:0750-377179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13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 公告发布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2月16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439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2〕13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直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下溷塘地段的集体土地11.6854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11.6567公顷,未利用地0.0287公顷),其中大塘股份合作经济社1.9537公顷、深堂股份合作经济社1.4884公顷、西安股份合作经济社5.1841公顷、西园股份合作经济社3.059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月1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1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直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1.6854公顷(折合175.281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1445.896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1月16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直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直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余春林,联系电话0750-37918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13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 公告发布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2月16日